关于规范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8-24 10:4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行为,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部分第(十三)条、第四部分第(二十七)条等要求,对申请变更企业运用信息系统即时开展动态检查工作。现将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办理规范如下:

一、企业资质跨省变更

对于外省变更至合肥市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等文件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重新核定。

二、在本省级区域内企业资质变更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四种。

(一)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等。

(二)企业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变更,具体要求如下:

1.同一辖区内变更: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在合肥市,且企业申请在同一辖区范围内注册地址变更时,按简单变更提交材料即可,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时,还应检查:

①建造师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专业和数量的注册建造师。

②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已认定通过。

2.跨县(市)变更: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址在合肥市区与“四县一市”间发生变更的(包括“四县一市”内相互变更),在企业申请注册地址变更时,除按简单变更提交材料外,还应检查:

①建造师应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专业和数量的注册建造师。

②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已认定通过。

③注册地为“四县一市”的,迁出时是否应当征询注册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3.跨地市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由外地市变更至合肥市的建筑业企业,除按简单变更提交材料外,还应检查:

①建造师应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专业和数量的注册建造师。

②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已认定通过。

③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是否有申报前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三、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凡在一个月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同时进行地址、企业名称变更)连续发生2次变更的、或一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同时进行地址、企业名称变更)累计3次及以上的,将其列入“异常企业名录”,对异常、频繁变更企业及人员进行网上公示。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