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15: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合肥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15号)文件通知,2020年度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上述文件转发附后,请各相关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同时,将其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二、受理相关事宜

1.受理方式:初、中级申报单位或个人按专业先将个人相关资料(见附件3),拍照、打包、压缩发相应专业受理的QQ邮箱,文件名称:姓名+专业+申报级别+联系电话,一份文件只发送一个邮箱,不得重复投递。单位或个人接到审核通过反馈后,再到现场报送纸质材料、缴费(现金)。未经过网上审核通过的资料,现场一律不受理。

高级职称资料网上系统申报按省住建厅时间要求(见省住建厅网站通知)报送,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报送、缴费(现金)。

2.时间:为提高效率,便于申报者一次办结,建筑系列初、中级职称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27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1:30,下午为初、中级电子版材料审核时间,不接受初、中级纸质材料报送;高级职称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

3. 地点:庐阳区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合肥市城乡建设局9楼职称材料受理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及标准

详见附件2: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四、申报专业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要求,申报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规划、城市园林、市政道桥、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附件2中第二十六条所列从事技术工作,请申报人员对应上述专业进行填写;另,非上述专业的申报人员须办理转系列、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详见附件1。

五、关于面试答辩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答辩事宜省住建厅另行通知。申报初、中级职称面试通知请随时关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zwgk/tzgg/index.html)通知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1. 继续教育证书领取及学时验证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申请领取;非公经济组织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请领取。

证书领取验印后,个人依据参加培训如实填写并带相关依据资料向上述部门申请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专技处进行复核。

2.其它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

七、关于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3、5。

八、关于委托评审

我市设有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评委会的,不得向外

委托代评;中直、省直驻肥单位或外市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方可受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九、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十、其它问题

1. 关于收费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费为100元/人。破格申报、正常申报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面试。

2.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63536513、62674267、62691165、62692757

转专业培训联系电话:63366701。

附件1:关于做好合肥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15号(1).pdf

附件2: 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标准〔2019〕.docx

附件3:中、初级电子版申报材料清单.xls

附件4:中、初级职称电子版材料申报邮箱.doc

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xls

附件6:2020年社会化职称评审材料表格汇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