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办理流程及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0-07-31 15:16

一、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工资保证金保函办事指南

保函缴存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办理时间:工程项目开工前(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保函期限:工程项目开工前至竣工验收备案;

保函额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2%、2.4%或免交。

(一)办理流程

1.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本企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状态信息(查询操作指南见附件),并截屏信息(截屏件加盖企业行政印章)或向辖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差异化缴存申报表》办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证明;

2.施工总承包单位凭差异化缴存信息截屏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开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3.工资保证金保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用于核验合同价后返回给企业)、差异化状态信息截屏件或差异化缴存证明交辖区人社部门保存,保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总承包单位与项目部存档;

4.免缴保函的项目,仅向辖区人社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企业免缴保证金状态信息截屏件或免缴证明材料。

(轨道交通、引江济淮项目保函交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管,受益人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保函延期

保函到期后,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的,提前30日到原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报辖区人社部门备案。

(三)保函注销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保函有效期到期的,保函自动失效;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保函有效期未到期的,在工地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30日后,向辖区人社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申请表》,凭人社部门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通知书》,到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予以注销。

办理保函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申请表》;

⑵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⑷   公示证明;

⑸   总承包单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

二、施工总承包范围外工程工资保证金保函办事指南

保函缴存单位:建设单位;

办理时间:按单个项目缴存的,每个专业承包工程开工前;按累加缴存的,第一个专业承包工程开工前;

保函期限:单个项目缴存的不小于施工合同计划工期时间;累加项目缴存的,以最后一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为期限;

保函额度:施工合同价的2%。

(一)办理流程

1.按单个项目缴存的,依次按专业承包工程进场先后顺序开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按累加项目缴存的,第一个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供综合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或投资估算)及相关材料,到金融机构开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2.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交辖区人社部门保存,保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留存项目部存档。

(二)保函延期

单个项目缴存保函的,参照总承包单位保函办理延期手续;累加缴存保函的,以最后一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为节点,参照总承包单位保函延期手续办理,并报辖区人社部门备案。

(三)保函注销

参照总承包单位保函注销手续办理。

备注:各类表格参照《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合人社秘[2020]45号)附件内容。(下载地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劳动保障监察)


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缴存地点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