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季防暑降温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0-17 15:56
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9年7月26日午间,我局督查组开展了高温督查。督查中,安徽中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陶冲湖别院三期商业项目现场停止作业、无施工人员,落实了《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47号)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另外,万科未来之光(建设单位:合肥万科东昇地产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方国琼、朱良海;施工单位: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凌旭、金俊杰)、斯瑞大厦(建设单位: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傅长安;施工单位:安徽舜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西奎)进行监督巡查时,发现上述单位未落实《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47号)规定,在高温37℃条件下存在工人作业行为。对以上涉及项目及单位,现予以通报批评。
  检查中还发现,万科未来之光项目现场无管理人员、工人未戴安全帽,情节较为严重。对施工单位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全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47号)规定,各方责任主体要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生产”的理念,切实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夏季特点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等工作,把夏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监督机构要认真及时开展巡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跟踪督查整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报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