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设立子(分)公司等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24 09:14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设立子(分)公司等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建市函〔202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附件:关于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设立子(分)公司等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建市函〔202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