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
发布时间:2020-06-19 10:55

针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在制度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实体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下十项违规违法行为,作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管重点。

一、未履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手续的(含整机检测超过1年定期检验周期的,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1年有效标定期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

三、未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和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的);

四、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的(塔式起重机检查维保周期为1个月,施工升降机检查维保周期为半个月);

五、未落实防碰撞、防外电措施的(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水平和垂直方向安全距离小于2M的或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与外电线路之间小于安全距离的);

六、垂直度、自由端高度和附墙间距超标及附墙装置不合格的(依据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要求;附墙构件和预埋件非原制造厂家制作且未经原厂复核认可,结构形式不正确、附墙与建筑连接不牢固);

七、安全限位、保险装置缺损、失效的(如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载限制器、上极限开关、防松绳开关;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安全停靠装置、限位开关等);

八、主要结构件出现塑性变形、焊缝开裂,主要部件混装、漏装和基础预埋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如塔式起起重机基础节、加强节、标准节、前后臂、回转装置等;人货电梯标准节、驱动齿轮、齿条、导轮等;物料提升机标准节、吊笼、导轮等);

九、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仍在使用及绳端固定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出现严重磨损、断丝、变形应予报废的或固定、编插连接不符合标准的);

十、超载(超员)等违章使用起重机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