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工资保证金保函办事指南
保函缴存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办理时间:工程项目开工前(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保函期限:工程项目开工前至竣工验收备案;
保函额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2%、2.4%或免交。
(一)办理流程
1.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本企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状态信息(查询操作指南见附件),并截屏信息(截屏件加盖企业行政印章)或向辖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差异化缴存申报表》办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证明;
2.施工总承包单位凭差异化缴存信息截屏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开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3.工资保证金保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用于核验合同价后返回给企业)、差异化状态信息截屏件或差异化缴存证明交辖区人社部门保存,保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总承包单位与项目部存档;
4.免缴保函的项目,仅向辖区人社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企业免缴保证金状态信息截屏件或免缴证明材料。
(轨道交通、引江济淮项目保函交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管,受益人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保函延期
保函到期后,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的,提前30日到原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报辖区人社部门备案。
(三)保函注销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保函有效期到期的,保函自动失效;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保函有效期未到期的,在工地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30日后,向辖区人社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申请表》,凭人社部门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通知书》,到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予以注销。
办理保函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申请表》;
⑵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⑷ 公示证明;
⑸ 总承包单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
二、施工总承包范围外工程工资保证金保函办事指南
保函缴存单位:建设单位;
办理时间:按单个项目缴存的,每个专业承包工程开工前;按累加缴存的,第一个专业承包工程开工前;
保函期限:单个项目缴存的不小于施工合同计划工期时间;累加项目缴存的,以最后一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为期限;
保函额度:施工合同价的2%。
(一)办理流程
1.按单个项目缴存的,依次按专业承包工程进场先后顺序开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按累加项目缴存的,第一个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供综合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或投资估算)及相关材料,到金融机构开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2.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交辖区人社部门保存,保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留存项目部存档。
(二)保函延期
单个项目缴存保函的,参照总承包单位保函办理延期手续;累加缴存保函的,以最后一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为节点,参照总承包单位保函延期手续办理,并报辖区人社部门备案。
(三)保函注销
参照总承包单位保函注销手续办理。
备注:各类表格参照《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合人社秘[2020]45号)附件内容。(下载地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劳动保障监察)
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缴存地点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