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服务窗口受理材料的通知
作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10:05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合建审[2020]34号)等文件,现对我局窗口办理服务事项所需的材料规范如下:

一、提供纸质材料的

1.办事指南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

2.办事指南所要求申报资料,申请人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3.申请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4.个人业务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企业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企业开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委托书需注明委托范围及内容)。

5.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二、全程网办的

全程网办的业务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但因我市各建筑企业和个人有且只有一个系统平台账号,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人通过系统平台办理各项业务时,应当对其上传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上传的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或操作失误导致相关证书过期、注销等不良后果的,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纸质材料、全程网办上传材料的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通过审批的,一经发现,立刻撤销,并列入异常企业和个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