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商务局、国资委(办)、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四送一服”办公室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设立子(分)公司等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建市函〔202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设立子(分)公司等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建市函〔202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职责已移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做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审批的衔接,现就调整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流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网上审批功能。我局决定启用“合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