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有效手段。2018年,省政府为促进信用安徽建设,规范涉企信息的归集与应用,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
2015年4月,我厅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随着国家和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原《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与现行的政策法规存在不适宜之处,需要进一步修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为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根据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相关要求,现将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合建审[2020]34号)等文件,现对我局窗口办理服务事项所需的材料规范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范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安全发展,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行为,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部分第(十三)条、第四部分第(二十七)条等要求,对申请变更企业运用信息系统即时开展动态检查工作。现将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办理规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