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根据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相关要求,现将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合建审[2020]34号)等文件,现对我局窗口办理服务事项所需的材料规范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范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安全发展,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行为,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部分第(十三)条、第四部分第(二十七)条等要求,对申请变更企业运用信息系统即时开展动态检查工作。现将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办理规范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在全国各地均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