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范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安全发展,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行为,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部分第(十三)条、第四部分第(二十七)条等要求,对申请变更企业运用信息系统即时开展动态检查工作。现将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办理规范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在全国各地均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根据《关于做好合肥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15号)文件通知,2020年度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上述文件转发附后,请各相关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同时,将其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做好我市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结合目前我市防汛及起重机械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现将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办理流程及办理机构联系方式